[美]瑞克·布拉格 著 王聪 王盈洁 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3-7
ISBN:9787108075512 定价:59.00元
瑞克•布鲁格以《蛙镇王子》结束了美国南方纪事三部曲。书中记录的是一段令人着迷的人生旅程,布拉格以坦率、洞察力、惊人的幽默和非凡的天赋来描述他的父亲。在书中的副线故事里,他充满感情地描述了他本人作为继父,学习如何与十岁的继子相处。这个孩子习惯于爱与温柔,不会打架,与瑞克及他的父亲、他的儿子生长在完全不同的环境中。在一段新的父子关系中,孩子不是唯一手足无措的人,瑞克也在慢慢学习,如何照料、如何爱一个与自己完全不同的男孩子。
从与继子的关系出发,布拉格重新回忆起自己的父亲和童年,他的家乡是有着百年老磨坊和历史的厂村,但当瑞克成长时,镇子却因传统工业走向疲敝而陷入衰退和困境。在此生活的男人们重视家庭,却也常因粗犷而忽视孩子的成长、因酗酒而走向颓废。瑞克的父亲也不例外,他注定要给爱他的家人带来伤害……
【作者简介】
瑞克•布拉格,曾任《纽约时报》记者。1996年获普利策专题写作奖。现居奥尔良。布拉格是一个以“红脖族”(Red Neck)文风著称的南方乡土作家。他行文幽默潇洒,常有出人意料的比喻及联想的神来之笔。另外,他的文风具有美国南方人特有的激情,往往一书在手,令人难以释卷。也正是这种写作风格,使布拉格在美国南方作家中独树一帜。
【目录】
第十七章 循环
在这样好的水中,玩上无数次的“拍肚板”和“扔秤砣”,什么小小的不痛快,都会在转瞬之间荡涤干净、付之东流。在我的孩提时代,天堂并不在那高不可及的天穹之外,而是在齐腰的一池清水之中。那是一个童年的绿洲,其中充满半截牛仔裤、破烂球鞋和沾满冷凝水珠的葡萄味汽水、橙味汽水瓶的记忆,还有这条溪水。我还记得自己被太阳灼伤的皮肤碰到冰凉的溪水时的那股爽劲,还有包在用过一次的锡箔纸中黏黏糊糊的番茄和奶黄酱三明治的味道。我在那里平生第一次见到水蛇,还有第一个我真正为之心动的女孩。作为一个笃信基督的人的后代,我有时在琢磨,这里会不会就是我的伊甸园,那条水蛇会不会就是《圣经》里提到的那条诱惑亚当、夏娃的蛇。如果真是的话,我可没比伊甸园中的第一个可怜的家伙(亚当)坚持得长久些。只有像伊甸园,或者像女孩那么强有力的尤物,才有可能将我从那一大群被太阳灼伤的小男孩中,从那个整天玩着加倍赌注、水果棒棒糖、摔炮、印第安刑、骑马战和一边傻笑、一边傻唱着的世界中拉出来。也许我们早该在那里,挂上一块“女孩免入”的牌子,然后在那里待上一辈子。在那里,你可以终日身穿一件红背心改制的斗篷,隔着铁丝网,与凶狠的公牛“搏斗”,或者用柳树上折下的“剑”与伙伴进行殊死决斗。我不知道自己现在出落成什么样的男人,但我知道我做孩子非常在行。就在那个地方,我透过一块被水磨光的玻璃块,直视亚拉巴马的骄阳,坚信自己手中拿着的是一块来自运宝沉船的祖母绿宝石,而不只是“山露”汽水瓶的一块碎片,顿时,撞击胸膛的心脏一阵悸动,激荡不已。这溪水起源于离我祖母房子一公里处的皮德蒙特高速公路边上的岩石中间,清冽冰凉的泉水从一汪泉眼汩汩冒出。夏天,溪水两岸的空气中弥漫着椰味防晒霜和煤球助燃剂的气味,用白色碎石铺成的停车场上满是教堂的大客车、遛着贵宾犬的人和那些只有周末到此的“地狱天使”摩托族,他们也许生来就会飞车,但此时的他们只得拉扯着脚蹬白色摇摆靴、涤棉紧身裤卷到膝盖的肥胖婆娘一同到此。那是个很棒的公园,但是一个男孩,一个真正的男孩,在这种长老会教徒云集、那么多女人挤在一起的地方,是不会有什么真正的乐趣的。但是,假如你沿着溪水蜿蜒西行一公里,穿过一个昏暗阴森、蛛网密布、怪物出没并且仅能容得下一个小孩的大阴沟,在一片歪歪扭扭的、被雷电烧焦的雪松和稠密阴暗的松树林的另一面,就再也看不到野餐和烧烤的人。溪水从那里穿越四道铁丝网,穿过一片遍布奇形怪状的黑莓灌木丛和一大片散放着锈蚀的卷草机残骸的草地,然后冲向一堵高大的红土堤岸,在那里拐了一个急弯。深及膝盖的冰凉、清澈的溪水就在这里汇集,成了一个游泳坑。我们用树干、石块和沙袋在下游处筑了个围堰,让坑中的水变得更深。这里是我们的伊甸园。来个助跑,我就能跳越它,狂跳的心脏像引擎里的活塞,双臂甩开,争取最大跨度,最终着陆时,双脚就像装了缓冲弹簧。在这里,我学会挨了拳头不落泪、避开岩石、磨刀、骂脏话和吐唾沫。在这里,我们剃着短发的头上顶着破旧的牛仔帽和沾有油渍的“(亚拉)巴马”球帽,溪底碎石从我们的脚趾间滑过,我们做着开科尔维特跑车的白日梦,琢磨我们会不会都死在越南,以及越南究竟在哪里,正儿八经地推测你绝对不可以万万不能冲着带电的铁丝网撒尿的原因。那里是我记忆中内心最后一次得到平静安宁的地方。在那里,我静静躺着,任水摇晃,让太阳将我慢慢烤暖,沉沉睡去。我的脚上和腿上涂满了光溜溜的指甲油,用来闷死那些前一天在我身上搭车的沙蚤。我有时会被马蝇咬得痛醒,有时会被大晴天里远处传来的闷雷和总能预感风暴来临的母亲惊慌的呼喊声慢慢带出梦境。有几次,我带了书去,但当你的小哥儿们时不时地冲你扔隔日的干牛屎和绿松果,你是很难读进去的。再说,与那时我们疯玩的那股劲头相比,“棚车少年”系列的节奏显得有点过于缓慢,我对“哈迪男孩”系列也提不起一点兴趣。我的母亲曾试图以她唯一会的方式为我打开通往外界的大门,每星期五上午,A&P 超市都有减价百科全书出售,她就会买上一卷带回家。但是,减价促销活动结束得太早,我对世界的了解在字母 K 的地方戛然而止——Kyoto 京都、Kyushu 九州和 Kyzyl Kum 克孜勒库姆沙漠。身在这条溪水中,我才不会在乎那些条文之后的世界知识。只有那西沉的落日才能迫使我结束在这条尽善尽美的溪水中度过的尽善尽美的一天,然后沉浸在《荒野大镖客》 的火爆场面之中,啃热热的玉米馍,喝凉凉的酸奶。最后,在我床边窗前的一架时常短路的电扇时断时续的嗡嗡声中,我默念一段少年入睡前的祈祷,想一会儿“假如我在睡梦中死去”自己该做什么。此时,在外面的某个地方,我的父亲正驾着一辆一百美元买来的破车,一次又一次地闯祸,但是我们当时已经摆脱他,彻彻底底摆脱他了。然而,有时,当我在这个地方的记忆中漫游,我能找出有关另一天的一些零星记忆,因为我那时还太小,所以,那一天的事情我是听来的,但感觉就像我真的记得那件事。那时,我的父亲仍然和我们住在一起,他的皮鞋锃亮、裤缝笔挺,他身上总散发着象牙牌香皂和帆船牌香水的气味,同时隐隐约约地带有一种人为附加上去的自尊。以下我讲的既不是我知道的有关我父亲最美好的往事,也不是最糟心的回忆,但它值得一提,只是因为那个时候他还不坏。那时,我已不再是个刚会走路的幼儿,但也还没到上学的年龄。我记得最清楚的是那天的天气。那是春末的一天,黑莓花开过了。这里的夏天从不按日历运转,到了 5 月底,暑气就像一块永远干不透的擦碗布,笼罩在阿巴拉契亚山脉的山峦之间。到了阵亡将士纪念日,苍蝇发现了纱门上的每一个洞眼,草坪也剪过六次了。但是,有些年份,在整整四个月的持续高温到来之前,山谷间会吹来一股凉爽、宜人的清风,加上灿烂的阳光,给人们带来最后一段晴朗亮丽、和风徐徐的好天气。老辈人称其为“黑莓冬天”。那是一种令人昏昏欲睡的好天气,更是探亲访友的好时候。在 1960 年代初期,我们家的人经常在那时聚在一起。上午过半时分,我祖母艾娃房前的燧石车道上停满了 50 年代型号的雪佛兰和通用皮卡,车斗里满是链锯、锈蚀的铁镐和铁铲、伐木的铁链和凹凸不平的工具箱。那时在美国南方找工作不难,都是些有医疗保险和可靠退休金的不错的蓝领工作。夜半时分,烟囱仍冒着烟火,给停在外面的车笼罩上一层黑黑的、“美丽的、生机勃勃的”烟尘。如果一个男人无法养家糊口,那是他自己该死的错。和每一个星期天一样,那天炸鸡的热油烟从窗口和纱门泄漏出来,姨妈和表姐们拧开腌黄瓜罐、将黄芥末酱拌入大堆大堆的土豆沙拉。从黑白电视机传出的圣歌和生铁煎锅里滋啦啦的油烟味弥漫在空中。“现在,教友们,有请来自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鞋里还带着海滩上的沙子的‘佛罗里达小伙’唱诗班……”我的祖母艾娃——那个一直未能真正从她认为值得看上第二眼的男人去世的悲痛中恢复的祖母,会随着音乐暗自点头,恍然入梦。院子里一片狼藉,满是三轮车,红土和春草上到处都是脸蛋粉嘟嘟的孩子们,有的在哭,有的在笑,有的在尖叫,有的在打闹,有的淌着血。玩具娃娃的头在地上乱滚,草地上散落着尿布,孩子们啃着青杏,有时会把上面小块的泥土也吃进肚里。童车在相撞,翻倒在野葱和蚁丘之间。但是,没有哪个孩子真的伤着什么,哪怕是被蜂蜇了,也不会嚷嚷半天。爹爹们捉起那些受伤的孩子,在他们的耳边安慰几句,再抖落几下,就算把他们修复了。大一点的男孩则走到附近的田野中,漫无目标地用“雏菊”BB 枪袭扰无数的飞鸟,然后一边笑,一边互相射击屁股。我的哥哥山姆,早在七岁时,就已经不屑于这种小儿把戏,他会潜入电线下面高高的茅草,用他的气枪将停在电线上的乌鸦打下来。然后,将死鸦的翅膀展开,钉在仓房的侧墙上。他这人,平时看到一条死狗都会伤心难过,但他杀起乌鸦来狠劲十足。我的母亲那时应该还很漂亮,一头金发就像刚收上来的玉米的颜色。我的父亲皮肤黝黑,长着一双蓝色的眸子,在我们家乡卡尔洪郡那一带一直是最英俊的美男子。我曾经认为,他们是天生的一对,俩人肤色一浅一深,相得益彰。时钟的指针渐渐走向正午,阳光将我的世界里的阴暗全部驱散之时,父亲神志完全清醒,像根枪管似地笔直地站在我的叔伯堂表和其他汉子旁边。从他的眼里,以及夹着烟的微微颤动的手上,能看出昨夜留下的一丝醉意。但一旦他像急急脱掉一身绷得紧紧的星期天的正经衣服那样摆脱妻儿之后,就没有什么一小口烈酒医不好的心病。男人们在苦楝子树下自己聚在一起。他们穿着加厚棉布做的裤子,上身穿着他们称为“体育衫”的衬衫,他们中间,没有谁进入过上流社会、上过一天大学,但他们都是些能修自己的车、补自家的水管、自己砌砖建房的能工巧匠。他们代表着南方新老两代人的混合体——他们在棉花加工厂、水管作坊和炼钢厂里领工资,但还相信将死蛇挂在树枝上能求到雨水。他们就像他们卷起的钢板和浇注的混凝土那样坚实牢靠。不在知己的哥儿们中间,他们不会喝酒、不会讲粗话。领了工资,回家头一件事就是悉数交给老婆。他们中有些人一边聊,一边用闪亮的宝牌打火机点上紧紧细细的自卷烟,有些人将一条条嚼烟条塞进嘴里,直到腮帮子鼓出一个大包。他们中的有些人皈依基督教,有些人则望教却步,另一些人则对此未置可否,但是,即使是那些笃信宗教的人,也出于对他人的尊重,从不在他人面前传经布道。如果你每天上班,挣养家糊口的钱,你离得到主的拯救已经不远了。所以,他们说的都是非宗教的话题——燃油喷射器的奥妙、怎样给 64年款的雪佛兰科维尔车装刹车闸片,或者给狗打寄生虫药的最佳方法。他们信任通用汽车、百力通引擎、工匠牌五金、波蓝牌机械、强鹿牌农业机械、万国卡车、树牌折叠刀、泽布科渔具、雷明顿步枪和金刚狼工装靴,他们的小卡车的保险杠上除了“华莱士”的标签,什么都不贴。那时,我的父亲就是他们中的一个。他有工作时是个修复车身和保险杠的。他喝酒,但他在朝鲜战争中曾将一个人的头按在水中直到淹死,如果这件事还不够让他在家里喝上一口,世上就没有喝酒的理由了。事实上,他们中没有谁真的了解他。他在头脑清醒时(这是我们的词典中对“不喝酒”的委婉说法)是个沉默寡言的人。他为数不多的几个朋友说他只有在冲突中、打斗中和冒险时才自在。他们说他应该加入马戏团,以走钢丝为生。我想,如果我们要将那一天出事的责任推到谁的身上的话,我们可以推到牲畜身上。我母亲让我和那帮淘气鬼一起在前院的泥地上玩儿,结果我在碰碰车上擦破了皮。正在我要开始哭时,我的父亲伸出手来,拉上我走向草地,走向草地那一边的溪水。他的小男孩在其他男人面前哭,让他觉得很丢人。“玛格丽特,我这就带小子到溪边看牛去。”他说。我立刻不哭了,就好像简单的脑子里有个开关。我不认为他叫过我儿子,只是“小子”,但那足够了,只要口气用得对,那是能像尼龙绳一样将你和某个人紧紧地联系起来的词语中的一个。我那时已经太大,不能再让大人抱了,但我像一个布娃娃那样吊在他的胳膊上。他个头不大,比我高大的母亲还矮些,但是异常强壮。我从体育衫敞开的领口,可以看到他那被太阳晒红的胸口上的蓝鸟刺青。我妈讨厌那刺青,但是小男孩则会被吸引。那时候,在我的眼里,如果你有刺青,你肯定是名海军陆战队队员,如果你戴耳环,你肯定是个海盗。在我们的前面,铁丝网的那一边,有一头铁锈色夹白色的,和皮卡一般大小的赫里福德公牛,监管着自己的领地,那儿离我们后来在里面游泳的坑不远。祖母艾娃从她终日坐着的座椅中注意到了我们。她的大喊大骂像蜇了他一下,不禁扭头向她望去。她腿脚短小,又是个外八字腿,跑上好一阵,才在铁丝网前赶上了我们。他拉了一下我的一只胳膊,将我拉近了些,就在此时,她抓住我的另一只胳膊,差点让我脱臼。“把孩子给我!”她一边说,一边在草地中站稳脚跟,准备将我撕成两半,哪怕救出她抓住的那一半。艾娃平素读《圣经》,每月给奥拉尔·罗伯茨寄捐款,换取一张保证她灵魂不死的证书,但这个老太骂起人来毫不留情。那天,她当着他的面,又骂开了。她当时的样子就像在和罗马军团的首领本人相持,也许在她心里的确是那么想的。他松了手,她将我拽走了。他呆站在铁丝网前,就像被那玩意儿钩住了似的。在前院里,人们吃惊地看着这一幕。他真想伤害那个小男孩吗?无法想象。其实,他只不过被甩在我们身后的阳光之中,为他前一天晚上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当时他一边拖着摇摇晃晃的醉步走进祖母家的前院,一边嚷嚷着要将我们所有人都扔到那可爱的溪水中淹死。我不知道为什么她在那么多醉汉的胡言乱语中,她偏偏记住了那句疯话。仅仅为了和儿子一起遛遛,就当众出了大丑,我觉得他挺可怜的。但是你得体谅那些老太太,她们被那些醉鬼折腾得够呛。那时候是酒鬼当道,其余的人遭殃。一个穿着前一晚喝得烂醉时穿的、像块破抹布似的衣服,浑身酒气的浑球,到了白天却若无其事,像脱掉脏衣服一样。我过去经常纳闷,如果一个人看到自己在大庭众广之下的那副醉鬼的熊样,这个世界上还会有醉鬼吗?艾娃逼他去看自己的丑态。此举未能拯救他,但他从此自暴自弃、不再掩饰,原来那个整洁精神的小伙,开始走向颓废,内在的醉鬼形象越来越明显。这是一切的开始和结束,希望的终结,以及我们与他共处的毫无希望的日子的开始。我从未梦见我的父亲,但我们在一起的最后一年发生的很多事情,就像是梦境。从那时起,我留下了一些模糊的记忆——被他的手臂卡住脖子、他将我紧咬的牙齿扳开,将像沙子样的东西强灌到我嘴里时,整个房子都好像变成血红色的情景。就在那一年,我意识到电视上的传教牧师有关地狱的喊叫都是无稽之谈,恶魔就住在亚拉巴马,在酒罐中游荡。结果,酒把他的英俊相貌毁了,工资全扔到酒杯里,将那些旧车全撞坏了,得罪了田纳西谷地电气公司,最后,他们将免费的黑暗给了我们。我的母亲整天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我的哥哥对当时的情形比我清楚,对他恨之入骨。有几个晚上,我好喜欢洒在地毯上的啤酒散发的香味和我们开车时胎面磨秃的轮胎在柏油路上发出的嘶嘶声,还有他和我一起,在一帮醉鬼中消磨时光。每当我想起那些事,心中总会生出一种愧疚。“他最喜欢你了。”我大哥告诉我。但我真的没想独享他的宠爱。那就是我三十刚出头时写的那部作品里的那个人。我将他写成一个悲剧人物,一个彻头彻尾的反面角色,当他酒醉时,他会用拳头和舌头攻击我母亲。他将我们赶出家门,一赶就是数月乃至数年,只有当他想起我们,才会再将我们接回去。在他昏暗的人生的对比下,母亲的情操更显得熠熠生辉。她一直在咬牙忍受他的虐待,直至忍无可忍。她在棉花地里浪费自己的青春美貌,每天摘取四五十公斤像空气一样轻的这种农作物。她在熨衣板旁度过三十岁生日,将别人的衣服熨烫平整,排队领取政府的救济金。我的父亲只不过是我用来捶打、锻造她无私奉献爱心故事的一柄铁锤而已。当然,我想得到更多的东西。我希望他是另一个人。但是,从他那里,我已经得到我需要的东西。本来,在我自己过了那一段满不在乎、自私自利的生活之后,再去谴责这样一个满不在乎的人就显得有些虚伪,但是我还是这样做了。我在我们家族史树上的分叉处锯下一支,将自己变成一个只有一半家族渊源的人。我过去只认家族中一条血脉上的人——我母系的那支。在我祖母变得衰老,直到最后死去的过程中,我都离得远远的。维尔玛·布拉格活了一百多岁,在年老失明后的许多年里,仍被她主事多年的族人所钟爱。我过去太犟头倔脑,不愿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她那个庞大家族中的一员。对此,我真的很后悔。维尔玛去世后,她最小的女儿鲁比将一只装有我父亲最后物件的小红匣子交给了我母亲,那些是 1975 年冬他死去时留下的遗物。我的母亲不知该怎样处置,就将匣子给了我。在匣子里,有一只皱巴巴的空钱包、一根搭扣领带和一对泛黄的、不配对的骰子。我不信鬼,但我相信有被做过手脚的骰子。我在那儿坐了很久,手里咔嗒咔嗒地把玩着那两个骰子,触摸他触摸过的东西。我不知道我应该做何感受,但我的感觉不好。那只是些人生遗骸,不带血肉的遗骸。我将骰子和其余的杂碎扔进书桌的抽屉尽数忘掉——0.22 口径步枪的子弹、八年之久的阿司匹林和来自我再也不会看见的国家的钱币,它们与金属垫圈一样一钱不值。在他生命的最后几个星期里,他又最后一次想起了我,还送给我了一箱子书。多年来,我将这些书从一座城市使劲拖到另一座城市,究竟为了什么,我自己也不清楚。每换一次地址,它们似乎变得越来越不重要。随着我年龄的增长,我的脾气变得越来越坏、情绪越来越悲哀、脑子越来越不好使,大多数的书不是弄丢了,就是没带上。我将最后的几本书丢在新奥尔良的人行道旁,上面还树了块“免费自取”的牌子。到我四十四岁生日时,他基本上已经只是我在签名售书仪式上可以用冠冕堂皇的老生常谈解答的一个问题。多年来,关心我的人们一直在告诫我,回避这种心中的令人不安的消逝并非明智之举。我认识的最富文采的作家之一威利·莫里斯本人确实信鬼神。大约在他死前一年的一个晚上,他在杰克逊郊外的一家餐馆里喝了一瓶威士忌之后,跌跌撞撞地走出门去,一边走向他的汽车,一边告诉我,我只有将我的父亲的事写下来,这辈子才会得到安生。其他的人也都这样说过,但没有谁说得比他精辟。“小子,”他说,“这辈子呀,你走到哪儿,他就会跟到哪儿。”但感觉上似乎并不是那么回事。在我的生活中,我挥过镐头、开过翻斗车、使过链锯,用拳头和一些人干过架,让一些女人失望过,也写下过无数的文字。为了谋生,我从非洲走到阿拉伯世界,又走到中亚,赶在大象销声匿迹之前与它们见了一面。我在新奥尔良时春风得意,在洛杉矶时虎落平阳,在迈阿密遭人飞石击打,在纽约被人骂得狗血喷头,在去喀什米尔的客运车上病倒,在伦敦的街巷中迷路,在哈佛大学里争强好斗,在吉姆考克酒店大出洋相,我曾在“说书市场”被催泪瓦斯熏过,被萨拉索塔简易活动房园区里一个神奇的侏儒迷住过,在圣·查尔斯旅店里被毒蜘蛛咬过隐私处。在同一年里,我这边在亚拉巴马减刑假释审议会上为小弟陈情,无功而返,然后在一个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主办的晚餐会上作餐后演讲。我至少做过三次环球飞行,还曾驾着一辆敞篷跑车,一头倒栽在亚拉巴马 21 号公路路边,警车的蓝灯在我的挡风玻璃前闪动,嘴里都是青草、烂泥,我心里还在想:好家伙,这真酷。那个小个子男人,他没有夺走过我的任何东西。他对我来说,只值三章的笔墨,他也就只值那些。好几个月过去了,我根本就没去想他。然后,大约在三年以前,我的世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动。我有了一个自己的小男孩。我猜想,和这么个孩子在一起,我总忍不住想起我的父亲。但是,如果你将查尔斯·布拉格在我人生的最初六年的那段出没无常的日子里,所有和我一起度过的时光加起来,也就只有几个月时间,连一整年都不到。我对他的记忆是残破不全的,因为我们离开他离得太早,话说回来,应该说,离开得还不够早。于是,就在这个新出现的男孩在牵拉我的衣角时,我就开始寻找他的踪迹了。在本书中,我将结束这一轮回的家族故事,其中有关我父亲的内容只占用了几页,但他也在整本书的字里行间。在我的第一本书中,我试图表达对我的母亲的敬意,因为她在他造成的赤贫中抚育了我。在我的第二本书中,我从泥浆中重新塑造了我的外祖父,一个民间英雄,他保护我的母亲免受我父亲的伤害,但在我出生之前就过世了,将我们全家又交给了我父亲。在这最后一本书中,我没有重写我的父亲,也没有粉饰他。但是我这辈子认识很多监狱中的人,他们将永世为自己一生中罪大恶极的时刻付出代价。那是当他们抓到妻子对他们不忠的时刻,用拇指按下本来用来射杀老鼠和蛇的枪击锤的时刻,或者在一些钓鱼营的酒吧喝到烂醉时仅凭想象中别人露出的一个逗趣表情或可疑的笑容,就拔出来自廉价杂货店的刀子的时刻。因为那种时刻,你永远不必原谅这种男人。你可以为此监禁他们,为此处死他们,并永世诅咒他们的名字。但那种时刻并不代表他们的全部。我没有存心去找一个。在我这不太光彩的一辈子里,我从未追过哪个拖着孩子的女人,而且很烦那些似乎一心想要孩子的女人。膝下无后对我来说并不是件伤心事,我的生活中也不觉得缺了什么。我不想要孩子,就像我不想要毛茸茸的睡衣、洗碗机、吸尘器、领带、合意的车、百货店的信用卡、复合维生素、跑步用的短裤、雨伞、金鱼、老气的正装鞋、滑雪板和大多数的猫。我喜欢女人,但极少陷入其他男人的那种失魂落魄、直到令人恶心的痴迷状态。以往,我在恋爱上的注意力,就像热石板上的一只跳蚤。但我遇到了她,结果,我们就在皮博迪酒店的神坛前结了婚。“我是个有孩子的人。”她告诉我。我敢肯定,我是听到那句话的,一定听到了。但当我恢复神志,发现自己正在驾车,身边坐着个十岁的小男孩,他出于某种我可能永远无法真正理解的原因,认准了天上的月亮是我挂上去的。我猜想,和这么个孩子在一起,我总忍不住想起我的父亲。但是,如果你将查尔斯·布拉格在我人生的最初六年的那段出没无常的日子里,所有和我一起度过的时光加起来,也就只有几个月时间,连一整年都不到。我对他的记忆是残破不全的,因为我们离开他离得太早,话说回来,应该说,离开得还不够早。于是,就在这个新出现的男孩在牵拉我的衣角时,我就开始寻找他的踪迹了。
「3fu置这个 a:/₤CEXmc9uWeYG¢回淘Ьáò」打开手机淘宝,进入三联书店天猫旗舰店